业主们说,今年10月份,小区新换了一家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物业公司为业主们办理临时通行证。不过办理的条件,他们没法接受。业主王女士说:“ 现在所有进小区的业主都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行驶证、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有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把我们所有业主的材料全部复印、留存,我认为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业主们的疑惑,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表示,他们是10月26号才接管小区的,对前期的一些业主资料不是很熟悉,这次要求业主提供这些信息有助于帮他们建立业主档案。除此之外,他们要确认业主和非业主的状态,因为有的房产证不是写的业主本人的名字,他们要确认车主和房主关系,避免业主拿着房产证为他的亲朋好友办理通行证。而且复印留存这些资料也是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的。
那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浦口区江浦街道物业科,工作人员立即叫停了物业公司这一做法。
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下一步物业科、社区还有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对车辆登记提供复印件的方式进行改进。
而法律界人士表示,《民法典》规定收集个人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合法的角度来讲,必须是行政法规授权的或者业主同意的。此外,从必要的角度来讲,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的信息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且复印留存的做法更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会根据业主们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来改进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