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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到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教育局给公办幼儿园的补贴会计分录)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发放的相关通知,上述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申请审核完成时限为2021年11月19日前。


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流程为: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行政区(如福田区)→教育局(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深圳户籍(含台湾籍)在园儿童核验儿童身份证(或通行证)电子信息;非深圳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核验家长提交的深圳户籍身份证电子信息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


据了解,区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市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


各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至相关幼儿园,原则上分学期发放。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抵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保教费(未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不予发放),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返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


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二是幼儿园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根据本园需要,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的经费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规范管理和使用。


同时,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留用部分经费的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并结合日常管理和相关审计工作予以落实。


【采写】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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