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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归类(海关总署2018年90号公告)

2018年第159号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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