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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取消出口退税资格(出口退税资格注销在哪儿办理)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




一、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


  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方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委托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4.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该项业务办理机关为第三税务分局)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6.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通知书》是中标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中标企业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申请退(免)税业务的审核内容之一。不属于规定范围的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不予办理。






二、办理材料

由于报送情形和材料较多,大家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以下操作步骤,以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为例进行介绍,请大家注意!


1. 进入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 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3. 点击【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对引发需要开具的证明业务,如【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点击【在线申报】。



4. 在【明细数据采集】中,点击【新建】,录入需开具的出口退(免)税证明信息。



5.进入【证明申请】模块,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如图:



6.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通过资料上传功能上传相关附列资料。在证明申请界面勾选数据,点击“资料上传”,弹出报送资料维护窗体,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如图:




7.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自检结果状态显示为“数据自检完成,请查看反馈信息”;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8.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按钮,可完成证明开具的正式申报。



9. 申报完成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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