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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累进税率表工资(工资薪金的税率表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


如何计提工资减少企业所得税?


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利润所以打算计提工资,可是可以在12月份的时候计提接下来一整年的工资吗?成本基本就是工资没其他的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发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对于企业在12月31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5月31日)前已经支付的可以在计提年度所得税前扣除;尚未支付的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 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 625 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 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 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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