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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公司注销代办(重庆两江新区工商注册在哪里办)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号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办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8金科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


2.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资料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注销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哪里)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99,360.7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4.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利息结余转出2.66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8,787.8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54.52万元,2018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0.31万元;累计两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08,148.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28.70万元,累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2.97万元。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019.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在哪里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代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注销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新区、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重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重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两江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900156438)于2017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4,538,518.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工商注册00185),华冉东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0023419200243082)于2代办017年12月销户,账户余额26,631.21元转入华冉东方在建设银行哈密市爱国北路支行的基本户(账号:65001670300052503735),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00185) 于2018年5月销户,账户余额3,116.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的一般户(账号:3164010104001240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新区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1]: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02.3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8111201012900156438销户转入利息收入共计453.85万元,销户转出0.办31万元,期工商注册末账户无余额;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34万元,2017年销户转出2.66万元,期末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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