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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税是百分之多少(美国的遗产税率是多少)

美国贸易银元 “拿花”


历史上的美国遗产税


遗产税在过去几十年,一直是美国政府用来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武器。但在美国历史上,遗产税却与战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早在1797年,为了组建美国海军,在海上抵御法国人的入侵,美国国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案(Stamp Act of 1797),针对遗嘱征收印花税,随着战事的结束,该法案于1802年被国会撤销。之后直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源于关税和出售公共土地的收入(原来也是依靠土地财政!),但美国内战的爆发导致军费开支大增,政府财政吃紧。为了募集内战的军费,1862年,联邦政府又开征继承税(Inheritance Tax),该税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远近采用不同的税率,关系越远,税率越高。比如,直系亲属继承,税率为1%;外甥或侄女继承,税率为2%;无亲属关系的人继承,则税率为5%。内战期间,联邦政府利用继承税成功地募集到1480万美元的军费。随着内战结束,继承税在1870年被废止。


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美国国会又打起了死人的主意,开征遗产税,当时叫"Legacy Tax"。该税只针对死者的动产征收,根据死者动产的价值以及继承人关系的亲疏远近采用不同的税率,从0.75%到15%不等,但1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00万美元)以下的遗产免税,配偶继承也免税。"Legacy Tax"根据死者遗产价值的不同采用不同税率的做法奠定了美国现代遗产税的基本征收原则。Legacy Tax也在美西战争结束后于1902年被废止。美西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利用"Legacy Tax"从死人遗产上榨取了1410万美元的收入。至此,遗产税一直是以临时性税种的面目出现,用于应付战争带来的庞大军事开支。


美西战争战争中美国夺得西班牙属地古巴、波多黎各(图片源自网络)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经济迅猛发展,财富也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社会矛盾尖锐,这引发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进步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进步主义人士,比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呼吁利用税收工具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缓解阶级矛盾。进步主义人士推动美国国会于1913年通过宪法第16修正案,授权国会对各类来源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但这一法案并未立即催生遗产税,直到1916年,美国决定打破中立,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了筹集军费,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法案(Revenue Act of 1916),再次开征遗产税,这次叫"Estate Tax"。"Estate Tax"与前面的继承税和"Legacy Tax"不同,针对的是死者留下的遗产,而非继承人获得的遗产。"Estate Tax"对价值5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100万美元)以下的遗产免税;5万美元以上的遗产,根据价值的不同,税率由1%递增到10%,10%的税率针对的是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遗产(相当于今天的11亿美元)。但这次,遗产税的征收并未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停止。在进步运动影响下,尽管一战结束后美国政府财政有着巨大的盈余,但遗产税的税率却被逐步提高。至上世纪四十年代初,遗产税的最高税率高达77%(这一税率一直维持到1976年),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西奥多 罗斯福 第26任美国总统 (图片源自网络)


对遗产征税导致富豪们在生前就将财产赠与下一代,以逃避遗产税。针对这种现象,联邦政府于1932年对生前赠与财产开始征税。1932年的赠与税(Gift Tax)允许每人每年免税赠与5000美元的财产,但一生累计赠与的免税财产不得超过5万美元,否则就要收税。既然生前赠与可以享受总计5万美元的免税额度,大多数有钱人都会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赠与下一代,以尽量减少死后遗产的价值。时间一长,政府发现几乎每个人的死后遗产都会比原本应有的价值少了5万美元。既然如此,政府觉得咱们也别这么麻烦了,于是在1976年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76),允许将生前未用完的免税赠与额度用来减免死后应纳税(遗产税)的遗产价值,同时对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统一的税率,创立了沿用至今的"统一遗产及赠与税系统"(unified estate and gift tax system),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也从77%降到70%,此后逐年递减。2007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已降到45%,而当前(即2019年),联邦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40%。


当前美国遗产税的征收


如今,遗产税的收入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将近百分之一。死者留下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应税遗产的范畴。在计算应税遗产时,政府允许将债务、丧葬费用、遗产管理费、配偶继承的份额、捐给慈善机构的份额等从应税遗产中剔除。若在州一级也缴纳了遗产税,则缴纳的州遗产税金额也可从联邦应税遗产价值中扣除。


对于应税遗产,2019年,美国联邦政府给予单身个人1140万美元的免征税额度,已婚夫妇合计2280万美元的免征税额度,超过的部分才需要缴纳遗产税。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前述免征税额度仅适用于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对于外国人或非永久居民,他们在美国的遗产仅享受6万美元的免征税额度。第二,免征税额度并非遗产税的起征点,别忘了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同一税率,从0.01美元开始征收(不过赠与税也有免征税额度,按年计算,这里就不讨论了),采用递进税率,从18%到40%,一旦价值超过100万美元,就适用40%的最高税率,但在遗产免征税额度内,不管适用何种税率,这部分遗产都无需缴税。实际效果是,对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一旦遗产价值超过了免征税额度,就直接适用40%的税率了。对于外国人或非永久居民,价值超过6万美元的应税遗产适用以下税率:



如果夫妻双方均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一方去世,财产转给尚在世的配偶,并不适用遗产税,待在世配偶去世后才适用遗产税。对于夫妻双方一方是美国公民一方是外国人的情形,若在世的一方是美国公民,则不征收遗产税,反之就要征收遗产税。


除了联邦遗产税,截至2019年,美国还有十二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州一级的遗产税,各州免征税额度和遗产税率均不同。下表列出了2019年各州的免征税额度和遗产税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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