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安交易政采2016-52 附1
二.招标内容:墙面外置观光电梯1部。
三.项目预算:75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四)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中华任命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A级。
(五)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销售、售后维护的直接授权。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 10月21日至 10月27日(法定休息时间除外)每日9:30至16:30到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安宁西路500号)现场报名。
获取报名时需携带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项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同时现场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及所属公司缴纳本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凭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②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未提供者不予报名。
文件下载:在《兰州市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中点击“资料下载”,查找文件或资料自行下载。
八.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在兰州市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九.招标方定于2016年 11月9日下午14:30在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公开招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法人代表参加会议的需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在开标15分钟前到达会场出席开标会议。
十.招标方在2016年11月9日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议,整个过程将邀请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将招标结果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两日前通过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招标方指定银行自行交纳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或现金缴纳的视作无效)。投标人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一日前带银行进帐单到兰州市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针对本项目的到账回执单,经核实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到帐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出示针对本项目换取的到账回执单。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
户名:兰州市安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01092003619447165201。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甘肃省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31号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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