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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现在大多数老板都知道的节税方式分两种,一种是拆分方式,以及优惠政策的节税方式。


首先第一种是拆分方式,拆分方式这个办法比较复杂,和优惠政策来比相对麻烦。


那我们来说一下拆分法的原理:分设企业,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减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这个节税技巧就在于拆分企业组织结构——也就是通过分设企业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


分拆的方式,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接下来说一说利用优惠政策


国家在2000年就在上海举行总部经济园区返税政策,当时的通讯并不发达,并没有多少人知道,从2000年到如今的2022年,如今的园区招商以及返税政策已经人尽皆知,大家无非在比较各个园区的政策以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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