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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票中奖查询系统官方网站(长春税务发票中奖查询系统)

距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


4月27日第一期发票抽奖活动


还剩两天



奖品相当豪横




奖金总额为1500万元以内




每期一等奖1名


奖励红旗H5轿车1台(价值20万元),共65台




每期二等奖4名


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共260张




每期三等奖20名


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共1300张





针对发票抽奖活动细则


24日长春市税务局还进行了


详细的直播解读




所以您在长春消费时


请一定记得向商家索要发票


今天,长春市税务局还特别明确了


发票抽奖活动中销售方和消费者


在发票开具时应注意的事项


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针对本次抽奖活动,销售方(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




1. 在活动期间(4月26日至6月29日),开具发票时务必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为确保本次发票抽奖活动顺利开展所采取的有别于日常普通发票管理的硬性规定。




为了便于核实发票中奖人的身份信息,在活动期间,要求销售方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除“购买方名称”为必填项外,“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除消费者个人放弃参加发票抽奖活动)也要求一并填写。




其中:“购买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与 “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开具发票时要提醒参加发票抽奖活动的消费者个人确保上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必须在线开具发票。销售方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发票,在线状态下开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离线开具的发票因税务机关无法提取发票数据会导致取票的消费者个人由于发票数据没有按时上传,将无法参加抽奖活动,这里要求长春实体店要在线开票。




3.规范填写发票“数量”栏次。销售方开具发票“数量”栏次时,除数量以“吨”等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货物外,其余以台、件、辆等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栏次不允许出现小数点,即不允许分割开具,否则在本次抽奖活动中视为无效发票。例如:不可分割的商品如电视机、洗衣机、自行车等单台不能分割开具成多张发票。




4. 购买方为多人时发票开具要求。受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字段位数限制,只能填写单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因此,当购买不动产等出现购买方为多人的情况时,“购买方名称”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只填写其中一人的身份信息,其他共同购买方的身份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例如:房屋落籍时要写两个人名字的,开具发票时另一个人的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5. 不得违规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奖活动,消费者个人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持有发票原件并且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消费者个人参与本次抽奖活动。兑奖时取得的发票必须是查验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可自行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方可兑奖。




为确保能正常兑奖,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取得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不在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内。




2.必须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提供给销售方用于开具发票,并且要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发票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兑奖。




3. 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将不予兑奖。




4.下列情况将无法通过发票查验(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或查验的发票信息与取得信息不一致),会导致无法兑奖:一是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二是销售方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三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如果确实发生消费行为,消费者个人可自行联系销售方核实解决。存在上述情况的发票不予兑奖。




5.经税务机关定性为销售方虚开的发票不予兑奖。




6.在发票兑奖时查验结果为“作废”的发票不予兑奖。(因作废的发票说明该项经营行为已中止,最终实质并未发生消费行为,如发生退货等)




为了让市民全面了解发票抽奖活动


小编将上一期


长春市税务局发布的发票抽奖活动公告


再次奉上


祝大家财气旺旺


好运连连


红旗H5轿车开回家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全面复苏,按照《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现就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2020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二、抽奖期限




自2020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进行抽奖,共65期。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4月27日(第1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第2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7日,以此类推,2020年6月30日(第65期)为本次活动的最后一期抽奖。




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三、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每期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5轿车壹台(价值20万元),共65台;




每期二等奖4名,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共260张;




每期三等奖20名,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共1300张。




四、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长春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提供给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确认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信息由公共媒体发布中奖通告。




五、兑奖事项




(一)领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四)中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奖金限额部分由中奖者补齐,未达到奖金限额部分不退现金。车辆交易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城区:0431-80509745、0431-80509746、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榆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五)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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