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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报废进项税额转出(因包装物损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增值税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


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怎么计算?


1、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种材模型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原材料 材料采购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生产成本-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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