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大连市财政局审核中心(大连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上述规定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一)工程造价低于300万元;(二)工期不足3个月;(三)使用农民工总人数不超过10人。


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应从总包单位基本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细则》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发大连市根治欠薪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并与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做好对接。同时,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逐步实现与国家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等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