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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税收政策 2020年税收政策

​​东台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一、2020年补贴对象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对口扶贫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在本市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接受“131”服务(即: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推荐三次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就业岗位,推荐一次就业培训),且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在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从事灵活就业的,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3、创业者。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本市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具体补贴险种按实际参加并缴纳险种确定。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按其为享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按照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当期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所缴纳险种,给予所缴金额2/3的补贴(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测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东台籍离校1年内税收政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扶持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者。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填写《东台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役证》、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财政资金承诺书等。


(2)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未申请医疗保险补贴的不提供,下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登记表》(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个体经营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实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社区(村)和乡镇或街道人社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名称、地址、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填写《东台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申请财政资金承诺书等。


(2)灵活就业的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东台市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东台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登记表》(附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


(3)符合条件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创业的。申领扶持创业社保补贴时,填写《东台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以及东台市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等。


3、创业者。创业失败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填写《东台市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期间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以及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


四、申领支付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所属镇区人社工作机构申请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经所属镇区人社工作机构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集中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申请人分别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创业注册所属地社区(村)人社平台申请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材料经社区(村)人社平台初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村)人社平台逐级上报上级人社工作机构集中审核。经社区(村)人社平台初核,镇区(街道)人社工作机构复核,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享受的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东台籍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东台;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小微企业指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2、本办法所称从事个体经营指:本人实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灵活就业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对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均不予认定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岗位必须是本人主要从事岗位。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但不得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否则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4、基层人社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拟列入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的审核,原则至少要上门现场核查1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市人社部门及相关镇区和街道人社工作机构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对2018年1月1日前正在享受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按原办法执行至期满。


东台市灵活就业具体岗位名称




便民服务类:修鞋工,配钥匙工,缝补服务工,板车、三轮及以上电瓶车和机动车送货(送客),帮厨,搬家工,美容美发服务,残疾推拿,修钟表,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员。


家政服务类:保姆、护工、托老、托幼。


专业技术类:非机动车辆维修工,电器维修工,家居设施维护工,弹花工。


家庭教育类: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


其他经营类:在居民小区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服务的各类小摊点(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者),夜市烧烤摊点,开办大排档,卖花草。


新业态类:网店店主。


因灵活就业岗位不断变化更新,对灵活就业具体岗位的完善和补充,原则上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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