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会计做朋友都有来问我:
“丽姐,听说2021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以提前享扣除受了!具体该如何享受呢?”
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说说有关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什么时候缴)或9月份申报(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费用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该优惠适用于所有行业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规定,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 烟草制造业,
② 住宿和餐饮业,
③ 批发和零售做业,
④什么时候 房地产业,
⑤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⑥ 娱乐业,
⑦ 财政部和加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时间,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申报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享受费用该政策是否需要备案呢?
不需要备案的。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采用的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享受该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呢?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操作是在行次7“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在增加出来的7.1行次点击选择,在加计扣除里选择对应的项目。
选择好对应的项目后,准确计算好加计扣除金额,填写在右侧蓝色空格中。
温馨提示: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扣除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企业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上述申报表外,那还有什么表需要填写?
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需要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企业备查。
其他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时间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加计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研发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是否必须在10月份预缴时享受该优惠呢?
不是的。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温馨提示:
在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在申报保存时会有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选择的提示,选择对应原因后确认即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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