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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代表处(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一、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中国税?

外国企业有限公司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外经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中国税务机关提出申集团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集团务小知识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代表处确定

上海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上海、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外资企业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外经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代表处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有限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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