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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委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会员:


我公司2019年3月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研发合同,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合同是否必须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3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 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中第20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的资料第3项要求“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因此,你公司委托外部研发,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取得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合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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