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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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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将“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10项违法行为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自《清单》发布以来,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辖区内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量下半年比上半年下降了15%,90余户纳税人免予处罚,其中57户次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纳税人的试错成大大降低本,获得感不断增强。


“我们公司刚刚成立,没来得及聘请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涉税业务不熟悉,没有按期申报,本来是要罚款的。税务部门考虑到我们是首次逾期申报,根据《清单》,对我们免予处罚。”荆门市旷达五金公司的法人张先生感慨地说。


张先生说:“免予处罚对我们新办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免了罚款,最重要的是,不会因此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税务人员为我们开展涉税业务的辅导,还根据我们公司的情况,辅导我们顺利申请了信用贷款。”


“今后,我们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东宝区税务局副局长张开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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