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法学概论税法构成要素(简述税法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新年愿景:


每天早晨八九点钟,刘隆亨都会拎着一包材料,步行至海淀西土城站B出口的北京市法学会“上班”。装材料的手提袋是银行柜台赠送的,看上去鼓鼓囊囊,里面塞着手稿、大纲、剪报、期刊等等。


来到北京市法学会的办公室,他戴上老花镜,把布兜里的东西取出来,归置整齐,开始一天的伏案。


1936年出生的刘隆亨,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他长期从事财税法、金融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是这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更是中国税法学的奠基人。从北大退休后,刘隆亨就在北京市法学会挂职。


刘隆亨编纂的《经济法概论》《中国税法概论》《金融法学》等教材仍在使用,其中《经济法概论》已经更新至第七版,第八版也正在修订中。


“社会发展太快,教材也得跟上。”刘隆亨说,为了掌握新信息,他订了五六份报纸,各地新出的法学期刊,都会给他邮寄一份,重要的学术研讨会他也会列席参加。编教材不容易,要全面、准确,高度概括,“绞尽脑汁去想”。


尽管年岁越来越大,但刘隆亨希望,明年能完成第八版教材的修订。因为法学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刘隆亨(农健/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2月27日《南方周末》)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决定”,个税基本费用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且新增设了六个附加扣除专项。


此番税改,现年82岁的中国税法学奠基人、原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以“要报(内参)”的形式,向中央提出十点建议,大多数被采纳。


搞税法研究属于半路出家。


他于1955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但是毕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均在从事与法律无关的政策研究。1977年,国家重新组织经济建设,而经济法领域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既没有可供参考的教材,也没有专业经验可供借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开始了经济法、税法、银行法这三大领域的开拓性研究。


刘隆亨参与了中国第一部个税法方案的制订。2018年12月17日,在他的老式枣红办公桌前,刘隆亨回忆第一部个税法出台的经过时,滔滔不绝。他穿一件老年套衫,戴着毡帽,说话透出一股浓郁的湖南口音。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该法共十五条,规定了纳税人、应征范围和项目、免征项目等内容。当年,他在大连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国际税收研讨班,个税法起草小组给他们送来征求意见稿,刘隆亨与各省市的干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一部个税法让刘隆亨印象深刻。其基本扣除额(俗称起征点)只有800元,即便如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凤毛麟角,全国不超过10个人,“只有梅兰芳、赵燕侠、荣毅仁,还有几个外企来华高管符合”。开征第一年,全国征到个税一万五千余元。


此后,个税法先后修订了六次,2011年6月的第六次修订,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这是基本费用扣除增幅最大的一次,纳税人由原来的8400万人,一举减少了6000万人,但仍有2400万人之多。


个税征收的巨大变迁,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直接印证,个人可以取得愈来愈多的经济自由、财富权利。至2018年的第七次个税法修订时,从征收规模来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


“短短几十年,你看变化大不大。”刘隆亨感叹道,2018年这次修法也是因为个税法又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社会发展速度了。此次税改,刘隆亨关注的重点,便是个税征收规模膨胀后带来的变化。


“个税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小税种了。”刘隆亨语重心长地说,个税改革要与经济发展程度、民生环境改善状况以及消费水准并驾齐驱。


2018年12月22日,北京西单街头,前来游玩购物的市民及游人络绎不绝。个税减少后,人们的消费力有望进一步得到提升。(视觉中国/图)


2018年8月,他提交给中央的“要报”列出了对个税改革的十点建议。他尤为看重的一条,是“税收法定”原则。收个税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决定,也可以授权,但是只能下放到国务院一级,“不能再往下放了,不能随便出个文件,就可以来收税”。


前不久刘隆亨参加了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进一步阐释了这一精神。他在会上说,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税必有法,无法便无税,“有税无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税种的征税条件,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征税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税务争议也必须由法律来解决。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引进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法立法工作得以提速,陆续填补包括“环保税法”“顿位税法”“烟叶税法”等等,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空白。在此之前,税收多数依据行政机关颁布的暂行条例,以及会议“决定”“办法”“通知”等行政命令。


“有了税法,就要严格执行。”讲到这里,刘隆亨扶了扶眼镜,拿出“要报”备份,用手指出其中一段话说,对草案中凡涉及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规定的内容,都应当酌情减少,或修改为“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个税涉及千百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他说,“个人要依法纳税,国家也要依法征税,这么大一个税种,不能乱。”


不过,即便有法可依,个税作为一个从无到有的税种,距离科学征收仍有很大空间。此前的个税法修订,在刘隆亨看来,没有固定规律可循。他说,几十年来,个税法一共进行了7次修订,距离第一次修订时隔13年之久,说明早期个税变动对社会影响相对较小。此后,多数情况为三四年修订一次,或者稍久一些的六七年一次,也不乏一年修订两次的特殊情况。


刘隆亨认为,未来的税法,会越来越具体、准确和细致,收税也会演化成专业度极高的工种,税务征收需要高度的信息化、技术化、合作化才能完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