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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增值税起征点(2017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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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了六方面、共计15条针对性措施。主要看点如下:


第一,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第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第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热点城市“调控潮”信号释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目前,成都市部分“网红”楼盘的社会关注程度很高,预期购房人数众多,容易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成都市房价的稳定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建议加强对房地产销售计划的审核,合理确定住房来源和认购比例,严格控制认购数量,优先保障无房家庭的需求。


7月24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的负责人参加了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始终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召开了房地产工作会议,沈阳、长春、成都、银川、唐山、常州等城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严跃进


成都政策的出台符合预期,也表明成都市在积极控制购房秩序和房价。成都的政策也显示了以前参加房地产工作会议的热门城市的调控趋势,即在后续行动中会有各种调控的政策内容。


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通知》提出,第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第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第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保障住有所居,加大旧改力度

《通知》提出,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知》提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无房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


1.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增值税政策是今年各地调控的政策新动态

@严跃进


从政策上可以看出,后续房企、中介机构、自媒体等将受到控制,放范投机炒房的做法,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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