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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死者开户银行和保险(查死者银行账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百度“亲人去世,存款怎么办”,会发现有上万条的链接,可见在亲人去世后,发现有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但是没有密码的情况会很常见。百度出来的结论大致有两种:一是去公证处做公证,二是去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继承人凭公证处的继承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可以办理死亡客户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民法天下律师团队 张大明律师18551796290


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查询具体的账户金额。具体步骤如下:一、由死者配偶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二、取得死亡证明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亡者关系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按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有继承权,因此需各继承人携身份证原件全部到场办理)。三、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死者存款信息。





如果子女对老人的存款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继承人的继承权和所留存款的各继承人应得份额作出裁判。继承纠纷诉讼裁判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在此张大明律师(18551796290微信同步)特别友情提醒,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的身份证。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双证(开户人的身份证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并不存在问题。



但是最新的规定简化了相应的手续,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附: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北京4月19日讯据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文)。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行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二、《通知》与司发通78号文的关系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号文办理查询公证。


三、《通知》规定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能否委托他人办理?能否多次查询?


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和承诺书。《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参考样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便利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四、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步推进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二是对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沟通,深入研究论证后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又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小额存款继承风险分担处理机制,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对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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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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