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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开户联行号(天津银行津财支行联行号)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为招商证券等销售机构。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1月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6.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7.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 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 1日交收成功后T 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获得的股票可在当日卖出。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或不能及时、足额获得赎回当日获得的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天弘300


认购代码:515333


申赎代码: 515331


基金代码:51533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3.认购份额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 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0×(1 0.8%)=1,008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有效认购数据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2、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 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 0.5%)=502,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 100=5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确认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 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特殊情形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300。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 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送股比例)


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沪深3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沪深3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 T 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 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的,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认购费用(或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 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 (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 元(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 0.8%)×0.8%=1900元(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1.00=237,500 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37,500份基金份额。


4、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及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版),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7:00;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网址:www.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 -82943666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sc108.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郑向溢


网址:www.essence.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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