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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六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福建文创奖金奖前3位完成人;


2.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银奖及以上获奖者第1位完成人;


3.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第1位完成人;


4.泉州市工艺美术创新设计“天工奖”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5.“海丝杯”海峡两岸(泉州)工业设计大赛银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第1位完成人;


6.“同心杯”泉州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第1位完成人;


7.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金奖第1位完成人;


8.“金凤凰”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金奖第1位完成人;


9.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银奖及以上获奖者第1位完成人、“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金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10.福建省建筑行业岗位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赛)团体一等奖、个人前三名选手(含古建筑特色工种技能竞赛);


11.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


12.泉州市建筑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


13.泉州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


14.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15.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6.泉州市级及以上金牌工人;


17.泉州台商投资区技能大师;


18.泉州台商投资区工匠;


19.泉州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科普带头人;


20.泉州台商投资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领军人才;


21.泉州市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第1完成人。


(二)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三)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且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四)近5年,在我区健康医疗养生、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服务、智能交通、纺织鞋服、建筑业、纸制印刷、石油化工、工艺制品、金融等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在企业担任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高于2.5倍以上。


(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就业并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者,且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倍以上标准确定)。


(六)近5年,取得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的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来区后从事健康医疗养生、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服务、智能交通、纺织鞋服、建筑业、纸制印刷、石油化工、工艺制品、金融等相关行业工作,且年薪高于2倍以上。


(七)近5年,获得福建省“清新福建金牌导游”或“清新福建金牌景区讲解员”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中级及以上等级导游员资格的导游员,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八)近5年,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九)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获评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十)区级“台湾优秀人才”。


(十一)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第七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福建文创奖银奖前3位完成人;


2.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铜奖第1位完成人;


3.泉州市工艺美术创新设计“天工奖”大赛三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4.泉州台商投资区工艺美术大师;


5.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


6.泉州台商投资区金牌工人;


7.泉州台商投资区技术能手;


8.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银奖第1位完成人;


9.“海丝杯”海峡两岸(泉州)工业设计大赛铜奖获奖项目第1位完成人;


10.“同心杯”泉州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获奖项目第1位完成人;


11.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铜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银、铜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二)“八大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区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三)“八大纺织服装高校”(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北京服装学院、苏州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中原工学院)及江西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区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四)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类人员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倍以上标准确定)。


(五)在我区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服务、智能交通、纺织鞋服、建筑业、纸制印刷、石油化后工、工艺制品、金融等相关行业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六)近5年,取得大学的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来区后从事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交通、纺织鞋服、建筑业、纸制印刷、石油化后工、金融等相关行业工作,在企业担任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七)近5年,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八)近5年,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众创空间、市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九)区级“台湾青年人才”。


(十)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部分)


对原先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配套奖励、人才贡献奖励、子女就学、安居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期限未满的,享受原有的人才优惠政策至期满;政策期限未满,如符合新的认定标准,申请重新认定并入选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新认定层次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流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即时终止。


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从鸿湾·文锦府统筹安排适当房源作为我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交付使用后,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承租入住,经确认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省特级、A类和市级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省B类、市级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省C类、市级第三层次人才按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市级第四、五层次人才和区级六、七层次人才按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和泉州市引进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省、市给予的工作生活补助(含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我区对新“引进的”省特级、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40、20、10万元配套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40、20、10、6、3万元配套经费资助。本补助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 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从正式认定的第二年开始,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贡献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给予全额奖励,市级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60%给予奖励,区级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按50%给予奖励。


○ 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可免费参加各职能部门组织的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项目成果对接等交流活动,可享受市、区“人才之家”提供的人才专属服务,可轮候享受疗养休假待遇,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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