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教材复习笔记: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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