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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发票取消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已确认怎么取消)

3月1日开始,发票新政策来了!变化很大,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将扩大范围,取消认证全改查询;另外将推出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精简报税资料等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政策太好,能大大减轻会计的工作量,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到位。


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重点政策


1、增值税起征点大改,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小规模自开自开专票范围将继续扩大!2、将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精简会计工作流程3、增值税专票防伪措施也变了,6种发票不能在报销了



01


2019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


小规模自开自开专票范围将继续扩大



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2019年,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02


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即将取消!


在近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将要取消,最大力度的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政策变化很大,会计要马上来看下:









政策主要内容:


一、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筹划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1、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微信公众号:税税通)范围!


3、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二、涉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3、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三、优化发票办理!


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3、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4、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03


增值税专票防伪措施变了


发票章大改


今天起,这6种发票拒绝报销


2019年的发票报销,建议务必通知到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大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重要通知,2019年开始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1月,很多公司财务部已经下发了《2019年发票报销关于监制章换版的通知》,明确1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还没有落实通知的单位会计,年前要抓紧了!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各部门可以以此作为手册,在取得发票时候对照查看发票是否为最新版本。 注:该通知仅仅针对本次发票监制章换版,发票取得的其他规范事宜维持不变,具体有不清楚的部分请及时联系财务部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新版发票?主要看监制章!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个样子的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换监制章后,这6种发票不能再用了!对照自查!


公司日常经营取得发票主要类别如下:







下面详细对换版后主要种类的发票具体样式进行展示,方便对照查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7、 通用机打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8、 通用定额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9、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0、出租车发票、客运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其他未列明样式的发票,包括门票、通用手工发票、医疗卫生门诊(住院)收费发票,但凡发票监制章未出现国家税务总局字样的均需要改版为新的发票监制章,如下图式样:







最后再给大家提个醒,2019年必须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不要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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