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和赔偿?
公司不给交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话可以分两项,一是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还有一项是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损失。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员工,因为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社保经办机构也没有办法补办,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比如员工需要领取失业金,但是前公司已经注销了,造成用人单位主体不存在,经办机构已经没有办法补缴社保的。这部分的损失就应该由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经营者负责。公司因为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导致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也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另外,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的,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依然不改正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公司的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的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公司账户上的余额不足以划扣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公司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用来抵缴社会保险费。同时还可以对公司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社保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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