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配合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相关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沧源佤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沧源县税务局”)决定在辖区内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电子发票,下同),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的对象为沧源县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
二、取消纸质普通发票的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版、卷式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企业冠名定额发票等(除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五联版外)。
三、2020年7月1日起,沧源县税务局全面启动电子发票推广工作;2020年10月1日起,对沧源县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停止办理纸质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手续。
四、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五、沧源县税务局设立服务专线,负责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相关问题咨询服务和投诉事宜。
联系电话:(0883)7126795、(0883)7126757、(0883)7121365。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沧源佤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4日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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