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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采购网(怎么加入税务采购网)


日前,税务局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厦门市税务局推出了“18条举措”,包括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延期缴纳社保费。




近日


厦门市完成首单社保缓缴申请


涉及费款23.9万元


同时


哪些企业可延期缴纳社保费?


如何申请?


针对这些问题


厦门市税务局进行了解读



一酒店成首位“受益人”

厦门福隆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艾美酒店是湖里区一家从事酒店经营的港澳台独资企业,主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生活服务等。该酒店财务总监告诉记者,他们加入目前只保留了西餐散点供应,且只安排了少部分后勤人员上班,以确保入住游客的食宿得到基本保障。


2月14日是“延期缴纳社保费”施行首日,该酒加入店一早就提交了申请。在收到缴费单位延期缴费诉求后,湖里区税务局立即响应,半天完成相关审核,将其2月份社保费缴纳期限延迟至2020税务年8月31日,共涉及费款23.9万元,该酒店也成为了此措施的首位“受益人”。


“有了税务局的全力保障和暖心服务,我相信我们公司一定可以渡过疫情难关,迎来发展春天。”该酒店总经理表示。


在线即可提交缓缴申请

记者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要求提交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


↓↓↓


缴费单位既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延期缴纳社会厦门市保险费申请表》,也可以填写纸质《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2月3日起,厦门全市办税服务厅暂停现场上门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建议缴费人优先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涉费业务,如果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可拨打“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及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沟通、预约后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

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期间,缴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最后再来复习下


厦门市税务局新出台的“18条举措”


有需要的企业


赶紧来对号入座吧~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1.支持疫情防控行业发展。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厦门市,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支持科研攻关。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积极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增值税免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优惠政策。辅导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及时进行年度申报,全力落实财政等部门共享申报数据的行政协助,加快研发补助发放进度。


3.支持扩大产能。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支持物资供应。


  全力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支持防控产品生产销售。


  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纳税人需要核定其增值税发票申领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6.支持防控物资发放。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支持公益捐赠。


  配合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公采购网益性捐赠资格认定急事急办,全力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合规途径怎么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此次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和个人通过合规途径捐赠用于应对此次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补充提供捐赠票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8. 支持防护一线医务人员。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暂缓对参与防疫防控的医疗机构人员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后续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为其提供全流程、多渠道、个性化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役中。




二、全力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9.大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灵活采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对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予以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10.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1.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提出申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2.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依法办理涉税延期事项。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延长相应办理期限,依法免于处罚。对其中因逾期办理需启动后续程序的,暂不启动该程序。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可依法自该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14.畅通“不接触”办税途径。


  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醒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选择“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做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将自然人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份数由每月3次(份)提高至10次(份)。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快递送达、自助申领服务。


15.开通“预约办”绿色通道。


  开通“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和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税务电话,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殊业务的纳税人,纳税人可进行快办服务预约,12366通过工单转发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16.强化与纳税人线上互动。


  通过微信、网站及12366服务热线,快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热点及难点问题,加大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通过官方网站“12366纳采购网税服务平台”,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对疫情防控有关特定纳税人,建立服务清册,以问题为导向,成立专业团队,精准指导,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


17.积极开展容缺受理。


  对影响到纳税人社保待遇或后续生产经营的业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纳税人后期可通过邮寄方式补齐办理资料。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资料的,依法延长承诺期限。


18. 优化退(免)税服务。


  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确保怎么出口退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均可实现网上申报、开具;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无疑点申报办退速度快于现行规定期限,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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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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