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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备案查询网站(化妆品成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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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查询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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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备案:质量安全负备案责人简历提供哪些内容?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简历应当包括与其要求相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内容。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知识和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应当符合法网站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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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质量安全负成分责人能否在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兼任?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化妆品》,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查询网职责,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查询网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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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需要以“生产企业”名义北京市另外开通账户权限?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具有境内注成分册人或者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等多重身份的,或者同一境内责任人对应多个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可以一次性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取得相应的查询用户权限。已有用户可以根据情况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增加用户权限。


  我国境内仅从事受托生产的化妆品企业应当以“生产企业”名义开通账户权限,以便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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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化妆品用户信息相关资料是否需要逐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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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5日起,临网站时用户权限的账号,北京市可使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查看2021年12月31日前已提化妆品交的业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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