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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性质(股东性质有哪几种)

股东权利是指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等等而言,股东权利由法律规定,最为哪清楚、明确。按照内容,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按照性质,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按照行使方式,股东权利的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以下是常见的九大股东权利:



1.股东身份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身份的象征主要是持有的公司股票。


2.股东会召集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董事长一般是大股东的代表,但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赋予了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提议召开股公司东会的权利。


3.股东会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如另有规定,出资比例与表决权可以适当分离,也就是“同股不同权”。


4.股东分红权。一般情况下,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东之几种间也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股权转让权。一般情况下,股有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的途径主要是以下三种: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三是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


6.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股东例认的缴出资,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全体股东也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基于股份有限公司资合的特点,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7.剩余财产分配权。如果公司进行清算后,账面上仍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股东知情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哪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在提出书面请求、几种说明目的、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不能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9.股东诉权。例如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性质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独连续180日以上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性质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设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有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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