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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从事经营者)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3条除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外,很有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在实际执法中能否直接适用行政拘留?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食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从事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的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吊销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规定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安全法以食品安全上人民政府食品经营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适用行政拘留的前提条件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事

那么,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标准?为此,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7条专门作出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食品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那么,依据条例规定,符合以上标准的,是否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许可证政拘留处罚呢规定?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吊销食品安全法还设定了一个条件:吊生产经营者销许可证。


三,实际执法中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吊销许可证常见的问题。


(一)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二)在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移送程序的前提下,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能否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三)群众能否依据共和国该法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前提下由公安机关直接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这些疑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针对如安全法何适用专门进行答复:


四,相关答复。



五,个人理解。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意见,我们可以得共和国出以下结论:


(一)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主体责任是行政主管部门。尽管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并没有明确移送程序生产经营者,但是,按照情节轻重处罚档次对应关系看,规范移送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要求,这既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在价值食品安全,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治所向。


(二)根据法工委的答复意见,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适用第123条。


(三)公安机被关直接适用行政拘留有硬性的条件。是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而非普通情况下。答复意见对适用的前提进行了明确:


1、公安机关直接适用行政拘留的前提是:在查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可以直接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在自由裁量权上赋予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作出,而不是应当直接作出。


(四)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经移送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直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五)即使达到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并可以”也是自由裁量的规定,不是“应当”性羁束规定。


(六)被群众报警或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明显于法无据,公经营者安机关根据群众报警直接调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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