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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依据政策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 号)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基本条件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 年以上。


3.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 80 家以上,从业人员 1500 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 3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5 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


(三)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四)服务能力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 100 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6 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50 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 6 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 300 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 2 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 2 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30 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 4 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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