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蒙政办秘【2017】80号)文件精神,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住房、收入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乡镇退休教师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文件规定: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市规划区内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区内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在城区已办理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毕业不满五周年;
3、若工作单位为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可根据《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蒙政办秘【2015】61号)文件精神,通过园区内企业,以企业法人身份进行申请,由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和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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