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区域性税务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
日期:2021.4.17
序号 | 税种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内容 |
1 | 企业所地区得税 | 《国务院关于全国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 第二条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上海)自哪些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8号 |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3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前无延期政策】 | 第一条 |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4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前无延期政策】 | 第一条 |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5 | 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二十九条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6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地区总局 国税收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7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哪些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洼地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前无延期政策】 | 第一条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8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有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一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9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三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
10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一览表局关洼地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三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
11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福建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三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12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三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全国政策 |
13 | 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 第二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14 | 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一览表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 第一条 | 海南自贸港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
15 | 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4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税收号,本政策已延期】 | 第二条 | 平潭台湾居民免税 |
16 | 个人所得税 |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有〕31号 | 第1条 |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福建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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