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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吉林省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厦财综〔2021〕3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按照法治、规范、高效、便民原则,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新存量房交易流程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沿用内嵌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流程的征收模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厦门市税务局派驻厦门市以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征收点(以下简称“驻征点”)并行受理、即来即办,驻征点征收人员负责调取、录入相关数据、评估计税价值、确定计税依据、办理减免税、计算征收应纳税费(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吉林省出让收入及其应补缴契税/印花税)、开具完税证明和发票、票据等,评估系统将征收信息回传不动产登记中心,纳税人完税后持驻征点代发的收件收据按规定日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换领《不动产权证书》。


问答:

01、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等会发生变化吗?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是开征新的征收项目,发生变化的仅仅是缴费时点和征收单位,将原在发证环节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改在房产交易税费缴纳环节,由税国有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02、问:什么类型的房子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答:大部分的存量房交易不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只有政策性用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等)、原经市政府批准的划拨商品房与、拆迁安置住宅、自建住宅等房产转让才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对象以及缴费标准的政策不变,仍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原政策审核确认。




03、问:缴费人在申报过程中无需填写项目信息和征收数据,那么“厦门税务掌上交易税办税厅”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应缴数据从何而来?


答:税务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推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信息需要咨询的,请向收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




04、问:那我房产过户时,如果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该如何缴交这些税费呢?


答:现在,存量房交易在手机上就能轻松缴纳各项税费噢!别着急,让我手把手来教你。







1、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框中输入“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并点击进入。





2、在掌上办税厅主页点击“自然人入口”,进入“自然人主页”,点击“请登录”进入掌上办税厅登录界面;或者也可以在掌上办税厅主页直有土地接点击“房产交易税费”模块。





3、在掌上办税厅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注册”,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温馨提示:“经办标准人”请填写注册人的姓名噢!)






4、完成补偿注册后,即可选择“刷脸登录”,进入掌上办税主界面,点击“房产交易税费”,或在自然人主页选择进入“房产交易税费”。







5、在“房产交易税费”模块,默认查询出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待缴的各项税费,可以单独选择出售人或买受人一方进行缴纳,也可选择双方的待缴记录一并缴纳。

征收




6、接下来点击“立即支付”,就能完成税费缴纳啦!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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