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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信业营改增(上海电信网络升级 公告)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电信业为年度专项稽查对象。目前,总体工作部署已经完成,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正着手查前培训和案头分析准备工作。


总局稽查局有关人士表示,电信业属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行业,业务门类不断扩展,专业性较强,应税服务和应税销售行为常有混合交叉,专项稽查有一定难度。但是,各级税务机关稽查人员有信心在认真总结前两年专项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好电信业检查任务。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此后,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进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


据介绍,2013年是“营改增”专项稽查启动的第一年,总局稽查局确定了交通运输业作为专项稽查对象。由于交通运输行业一直存在较多的税收问题,为打击和防范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总局和公安部还联合开展了“交通运输业专项整治行动”。半年时间里,各地国税局稽查局共检查“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6958户,查处的主要涉税问题是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3.9亿的成果,并将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达到了规范行业,打击违法的预期目的。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这两个行业企业多为大型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复杂、经营系统庞大。为做好专项稽查工作,总局稽查局于2014年5月在上海召开了“十省市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会”,与会人员重点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检查要点和检查思路,形成了《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在随后开展的全国性检查中,共检查铁路和邮政企业200余家,检查所属时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全部查处工作至12月底结束,检查发现了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进项抵扣和少计应税收入的问题,共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约8300万元。此次专项稽查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是过去少有的,总局领导对本次稽查成果予以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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