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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增值税发票记账(委托加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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