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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支出和其他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和劳动保护费有什么区别)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


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全额扣除)


(二)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对“劳保用品”征个人所得税。此事实需要所属税务机关判定,如果不属于从福利费中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就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


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人员的洗手液;


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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