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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定额发票的确认时间(国地税合并后原国税定额发票还能使用吗?)


税务局紧急通知,这些发票不能用了

一国地税合并后将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通知


一、发票监制章的变化: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章样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发票使用规定,会计们要注意啦!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这些发票将不能再使用,不能报销

一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别拿去报销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三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是这也只是一个过渡期,所以报销开票还是要留意。


四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要拿去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五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要拿去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六以下情况,发票也不能报销


1、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要拿去报销,不管是盖的不清晰,还是章盖错(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亦或是没盖章等情况,都要退回重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如取得的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七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相关部门会更为明了。因此,财务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好发票关,千万不要因为一个小问题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能松懈,财务人员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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