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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征税处处长(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长)

地 点:辽宁会馆


发布会主席台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一、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责成省地税局牵头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2014年,在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共有1322户工业企业完成了分立工作,完成计划的132.2%。分立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425户,分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34.1亿元。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周忠轩常务副省长和邴志刚副省长亲自部署和督办这项工作,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把关,协同配合。省政府举办了各市常务副市长,国税、地税局长,经信委主任、各市骨干企业负责人和省直相关厅局负责人参加的培训活动。各市政府领导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并走访重点企业,就生产性服务业分立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工作措施、企业的困难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2015-04-24 10:05]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二是筑牢基础。筑牢组织基础。由省地税局牵头和省国税局联合成立了辽宁省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分立工作。各市、县区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分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筑牢业务基础。在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收集整理了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特点、分类和国内外的发展经验、发展趋势和典型案例。地税局印制了2万册、近3万字的辽宁省推进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辅导材料,免费发放工作人员和企业进行学习,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明显提高。筑牢政策基础。会同省国税局汇总编制了分立生产性服务业30条税费优惠政策和关于发展服务业的41条税费优惠政策。在省直相关业务部门通力配合下,整理明确了工商、质监、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分立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流程和手续。印制发放了4.5万册《辽宁省推进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手册》。各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应文件、规范了相关制度、出台了包括财政、税收、国土和物价等在内的扶持政策,形成了推动企业驶入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快车道”的有力推手,为分立工作的开展打造了规范的政策基础。 [2015-04-24 10:07]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三是注重宣传。在《辽宁日报》上开辟“问路辽宁经济聚焦生产性服务业”系列专栏。以鞍山钢铁公司等典型企业为例,报道了我省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和企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抓落实为把手,跟踪落实对分立企业的扶持政策,让企业感到“既好看,又好吃”,提升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的内生动力。 [2015-04-24 10:08]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四是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按照省政府要求,我们“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检查”,及时汇总通报各市进展情况。先后印发了16期《简报》,向省政府、各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印发了7期《地税信息》,向系统内部介绍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14个市分立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实地检查分立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要件,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2015-04-24 10:08]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五是强化服务。开展“四心”服务,即“精心安排、诚心沟通、细心辅导、贴心服务”。在企业分立前,当好企业“参谋”。逐户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流程和管理节点,指导帮助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立方案。在企业分立中,当好企业“保姆”。在工作中,注重建立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流程手续,实现分立过程中全流程引导服务。在企业分立后,当好企业“顾问”。建立分立企业“回头看”制度,关注企业后续经营和培育提升,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良性互动发展。 [2015-04-24 10:09]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二、今年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还要完成500户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任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分立工作作为全省169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第一季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向省政府上报工作方案。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领导小组起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2015-04-24 10:10]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二是向各市下达2015年分立计划。结合各地实际,在前期开展企业摸底调研基础上,科学制定我省2015年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计划,目前已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 [2015-04-24 10:11]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服务业领导小组专门下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对全省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进行通报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93号),要求各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期上报总结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2015-04-24 10:11]


辽宁省地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四是召开全省分立工作会议。3月12日,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领导小组在鞍山召开专门会议,各市分立工作牵头部门参加。对2014年分立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对2015年工作进行专门部署,领导小组组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海同志做了重要讲话,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强化服务;沈阳、本溪、辽阳、铁岭四市进行了经验介绍。整体情况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2015-04-24 10:11]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感谢张宏总审计师的介绍。下面,请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同志介绍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5-04-24 10:12]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借助“营改增”试点契机,自2014年起在我省全力推进实施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态势良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是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业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增强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 [2015-04-24 10:12]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一、发挥税收服务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工业企业分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自我省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动以来,我们税务部门立足税收岗位职责,倾听企业需求和建议,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推进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组织各市对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涉税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分析掌握企业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税收收入变化及对地方财政的影响。针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受困于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面临的企业产权变动、证照办理、资产处置、运营成本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导致分立意愿并不是十分强烈及企业对有关政策并不十分了解等状况,我们税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打破常规工作思路,主动请进来,走出去,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税收服务职能作用,为纳税人解读政策,分析筹划,规范服务,便民办税,使广大纳税人更加充分、便捷、高效的享受到税收政策服务,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一)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方便企业登记。今年起,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照)合而为一,将质检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统一加载在工商的营业执照上。这是一种全新的登记方式,企业登记时,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一站式办理,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简化了报送资料,缩短了办理时限,大大简化企业准入手续,极大地便利企业办理证照,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2015-04-24 10:15]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变为登记,方便企业选择。企业工业企业分立后,新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办理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身份确认等涉税事项,这是增值税管理的基础。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8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办理,纳税人只要资料齐全,不需查验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办理。资格的生效日期,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自行选择,以便更快地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生产经营。并且工业企业分立后的服务业企业与原生产型企业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大大提高,企业自主选择的空间更大。 [2015-04-24 10:16]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简化最高发票限额审批。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一机开具多票、网络报税等多项功能,满足企业“在家办税”的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大大简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含)以下最高开票限额不再进行实地查验,不再需要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等资料,实现了窗口即时办理。 [2015-04-24 10:17]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新办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创新、稳增长、促就业,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仅优惠力度大,程序上也更加便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无需审批。 [2015-04-24 10:18]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实施释放了税制改革红利,消除了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制度上的障碍。增值税相较营业税而言,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中性效应,对企业的干预最小,对经济的适应性最强。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属“营改增”试点范围,二、三产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持完整,有利促进第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产业创新发展。另外“营改增”也是我国涉及面最广,规模数额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450多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超过90%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减税规模约为1918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31%。 [2015-04-24 10:19]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六)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便捷高效涉税服务。做为税务部门,一直以来,致力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以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取消了45项税务审批事项,26种需要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29项进户执法项目,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同时,通过一窗通办,集中受理、限时办结、首问首办负责制等纳税服务事项,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纳税服务上做“加法”。我们税务部门借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日益规范,纳税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推动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2015-04-24 10:20]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二、近期工作安排。推动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近期重要工作之一,该项工作已经列入2015年省政府绩效考核当中,我们省国税局将积极配合省地税局,做好今年的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 [2015-04-24 10:21]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一)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新闻媒体和内、外部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潜在优势,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思想认识。企业应及早转变观念,放眼长远,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尽快适应市场变化及现代企业管理需求,实行传统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服务业,“分灶吃饭”,突破制造业发展瓶颈,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 [2015-04-24 10:22]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二)政府主导,联合推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配合省地税局,协调各部门分层次推进分立工作。1.尽快兑现扶持政策。与企业签订政策兑现协议,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对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企业要及早兑现政策,起到引导示范的作用。2.合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提高对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认识,开通“绿色通道”,共同营造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3.积极稳妥,分层推进。对有分立意愿,适于分立的,先行一步,积极推动。对观望和疑虑的,主动上门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分析测算,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2015-04-24 10:23]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三)积极参与,创优服务。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应正确理解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中来。 [2015-04-24 10:23]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2.指导企业开展深度财务预测分析。进一步与企业共同开展深入分析测算,掌握企业分立前后销售收入、增值税增减变化,指导企业开展深度财务分析预测,综合考量企业长期发展、地方税收增长、区域经济发展等多项指标,制定科学合理、多方共赢的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计划。 [2015-04-24 10:24]


辽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芦有林:4.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分立典型。各地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加强部门间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共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和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分立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开展。谢谢大家! [2015-04-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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