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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178号文件(防疫办387号文件)

为了切实落实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提级管理有关要求,同时在有效控制疫情防控传播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活客观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旅居史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 5次核酸检测期满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起始时间自解除集中隔离当日算起,两次核酸检测最少间隔24小时。7日内无法做满两次核酸的,需在第8天内补齐(第8天无需居家),两次核酸由卫健部门上门采集,检测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人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每日做好2次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需提前向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市人民医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全面恢复诊疗,严格预检分诊,重点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凭证。14天内有满洲里市、扎莱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接触史的就诊患者,需提供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医疗机构要加强首诊负责、院感防控,充分发挥好新冠肺炎“哨点”作用。所有私营医疗机构一律停诊,禁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上门静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热人员请自行前往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恢复免疫规划门诊,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到辖区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全市物流、货站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车辆实行全程管控,落实车辆进城安排专车、专人到卡口对接、车辆消杀,在卡口查验后,要保持车辆封条完好,护送车辆到卸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规范消杀卸货后,立即专车、专人护送车辆驶出交通卡口,不允许司乘人员离开车辆或下车与其他人交流、接触等。对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牙克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6日






编审:赵宗杰


终审:李恩广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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