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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8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国税局明确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话,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那么,2022年,发票盖章还有哪些新规定?财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哪些错误操作,会遇到哪些问题?




企业业务往来中发票票种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局要求,财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财务日常管理中常犯的错和遇到的问题:


1、 发票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不管是只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同时盖,都是不符合发票管理要求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八条明确说明了盖章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 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财务录入发票、发票查重、真伪查验都是在《发票小工具》上完成,发票台账也是小工具系统自动生成再导出的。



在此智能管理基础上,财务再去加盖发票专用章就纯属多此一举了。而且,电子发票上已经有发票专用章了,不需要画蛇添足的加盖。



3、 发票记账联盖章

记账联顾名思义是用于记账的,是否盖章由企业自己决定,并没有管理政策对此作出要求。


4、 发票专用章的方向问题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位置没有问题但是方向反了,在不影响辨认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情况也要尽可能地避免。



5、 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办

没有盖章的发票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条例,有被罚款的风险,但是只要及时补盖也就没问题了。当前也有广州等地区在试点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也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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