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3月1日下午,河北石家庄翟营大街小学,学生们开启新学期第一节课。翟羽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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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青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协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供图
资料图:一名考生在登车前进行绕车检查。王以照 摄
资料图:图为医博会现场展示的医疗器械。任东 摄
创新医疗器械可优先审评审批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新增和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二是附条件批准制度,对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在综合平衡获益和风险的基础上,可以附条件批准。
三是紧急使用制度,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