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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横县财政局(广西南宁市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目标任务4000万元。


二、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保险公司的意愿,结合历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业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作为横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险种。2020年,开办中央险种:水稻、马铃薯、糖料蔗、玉米、水稻制种、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肉牛、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肉牛为2020年新增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自治区险种:肉鸡、桑蚕、柑橘、葡萄;市县险种(只限定在产业园):百香果、羊。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或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保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来确定保障水平。我县保险金额确定为:


1.种植业。水稻600元/亩、水稻制种2000元/亩、糖料蔗8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玉米600元/亩、柑橘1000元/亩、葡萄1200元/亩、百香果1000元/亩。


2.养殖业。育肥猪1200元/头、能繁母猪1500元/头、奶牛8000元/头、肉牛8000元/头、肉鸡40元/羽、桑蚕700元/张、羊800元/只。


3.森林。公益林500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


(五)保费标准。


1.种植业。水稻20元/亩、水稻制种160元/亩、糖料蔗20元/亩、马铃薯36元/亩、玉米30元/亩、柑橘60元/亩、葡萄60元/亩、百香果60元/亩。


2.养殖业。育肥猪60元/头、能繁母猪75元/头、奶牛320元/头、肉牛400元/头、肉鸡0.6元/羽、桑蚕42元/张、羊48元/只。


3.森林。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2元/亩。


(六)保险费分担比例。


1.种植业。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玉米、水稻制种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糖料蔗、马铃薯、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水稻制种保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柑橘、葡萄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0%。百香果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55%,财政补贴45%。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5%。


2.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肉牛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30%,财政补贴7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5%。肉鸡、桑蚕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0%。羊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55%,财政补贴45%。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5%。


3.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4.扶贫产业园项目。扶贫产业园项目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险和自治区险补贴比例按上级文件执行,自担部分由县财政局补贴。


5.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其保费负担比例按照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规定执行,脱贫后的两年内继续享受该政策,保险金额、单位保费按全区政策统一执行。


(七)其他要求。


1.2020年,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存栏数不足100头的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按年度投保。按年度投保的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


2.对于养殖场自行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肥猪出栏,可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20倍推算年度育肥猪的投保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养殖场“自繁自养 外卖仔猪”的猪场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的投保数量应按每批次投保时实际存栏数确定。参保的养殖场(户)、企业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水稻险选择统保模式,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相应村委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面积以县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种植面积数的70%作为全县投保面积数。


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村级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动农户投保。鼓励龙头企业出资缴纳保费,减轻农民负担。


5.采用统保模式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在村委、农业站、林业站、乡镇政府等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向其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部门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1.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


我县已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协调金融、农业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2.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提出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参与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督促各乡(镇)农业、畜牧站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进行审核,按不低于参保户数的10%的比例抽验,提出审核意见;汇总乡镇上报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不低于参保户数5%的比例复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转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提出森林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森林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国有林场参保工作;督促各乡(镇)林业站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进行审核,按不低于参保户数的10%的比例抽验,提出审核意见;汇总乡镇上报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不低于参保户数5%的比例复核保险清单,提出审核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转县财政局。


县气象局:参与政策性农业险种的前期研究,主要负责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天气指数研究及相关数据库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工作;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


县统计局:提供开展农业保险投保工作所需相关数据。


县扶贫办:参与对贫困户材料的审核,参与制定、协助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贫困户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转县财政局。


广西银保监局横县监管组: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投保情况进行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支持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组织村委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转县主管部门。


(二)加强领导,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


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横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2020年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建立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研究解决问题。


(三)构建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服务体系。


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机构和龙头企业合作,在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协助在行政村建设“三农金融服务室”,逐步实现服务网络乡村全覆盖。


(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防大灾的能力。


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同气象、农业、林业、水利、龙头企业等部门单位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将风险防范端口前移。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五)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


保险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宣传、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到“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要求,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承办区域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年初下达任务数,如有完成情况较差的或有承办区域被有效投诉超过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则该经办机构不得继续承办该区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份额。保险经办机构须签订承诺书,在承办区域内开展承保工作真实有效,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六)全面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金融保险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理赔宣导、示范带动等途径,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宣传机制,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宣传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投保知情权。各部门可通过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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