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税务局2016年3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36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