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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所得税实例(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税务问题




温馨提示提示(案例简析):


1.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的差异原因,有些是因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而造成的(见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确认时间思维导图、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思维导图),还有些差异却是由于企业未按规定确认收入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2.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取决于发票的开具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本案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查处打击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线索,采取的是入户检查形式,突击检查的目的是不给涉嫌骗税企业提前准备的时间。


5.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旦因骗取留抵退税被查处36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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