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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例】美人鱼食品公司因生产产品需要采购苹果汁,长期与供应商甲公司合作,但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也就是3%增值税抵扣。假设采购价税合计为100万。进项税额=100万/(1 3%)×3%=2.91万


该企业如何达到进项税额最大化?


筹划方案:第一步:与甲供应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美人鱼公司自行购买原材料苹果80万


第二步:再向甲供应商支付加工费20万。


结论:进项税额=80万×9% 20万/(1 3%)×3%=7.78万


再不考虑可以加计扣除的基础上相比直接采购苹果汁进项税额多出4.87万。


【例】木兮热电厂2020年7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可


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月销售应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8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可抵扣进项税额500万元,当月销售应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900万元。计算该热电厂2020年7月、8月应纳的增值税并通过购货时间的筹划原理提出筹划建议。


7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00×【100/(900 100)】=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00×13%-(100-10)=27万元


8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00/(900 900)】=2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00×13%-(500-250)= -133万元


筹划方案:7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00×【100/(900 100)】=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00×13%-(500-50)= -333万元


8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00/(900 900)】=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00×13%-(100-50)-333=-266万元


结论:方案二较方案一少交税款27万,留抵税还多出133万元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筹划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转变用途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应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


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木兮设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购进生产用冷藏


箱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于购进当期认证抵扣。按10年提取折旧。2020年10月经厂部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其转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该食品厂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如何设计筹划方案,减少其增值税缴纳。(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解析:应转出进项税额:=(100-100/10×2)×16%=12.8万元


筹划方案一、尽可能不将该冷藏箱专门用于职工食堂,如能规避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二、若该冷藏箱折旧年限为5年,则转出金额为(100-100/5×2)


×16%=9.6万元


三、若该冷藏箱折旧年限为20年,则转出金额为(100-100/20×2)


×16%=14.4万元


思考,折旧年限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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