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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什么为基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的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以什么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财务报告取得积极进展,但从编报反映情况看,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有关编制规定,政政府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主要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以什么下标准确认:1.存主要在财政府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为基础章程为基础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财务报告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编制各级的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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