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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官网)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公民护照。


三、实名办税包含以下涉税事项


(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登记信息变更的;


(二)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复停业的;


(三)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


(四)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简易征收方式认定等涉税事项认定的;


(五)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的;


(六)办理财务会计报告报送、重大涉税情况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


(七)开具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


(八)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


四、实名办税包含以下业务流程


(一)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


(三)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未通过比对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然后再为其办理业务。


(四)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不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信用等级为C、D的纳税人或当年新办商贸批发企业,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五、2016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开设实名认证专用窗口为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税务机关仅受理实名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特此公告。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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