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赵亮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办法》同时将会议划分为一、二、三、四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两会”,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代表大会等依据党章、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名义召开的,要求下属区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委员、区县级党派团体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由各市级机关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四类会议是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会议费开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60元,其中住宿费4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1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
《办法》还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县转嫁或摊派。各市级机关会议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办法》还明确了公示制度。各市级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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