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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职工生育)

近日,


三明市总工会印发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将对小微企业缴交给市县级工会的拨缴工会经费(40%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详细通知如下: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小微企业工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闽工〔2020〕32号)和《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扶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明工〔2020〕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明确经费返还适用期限


对小微企业缴交给市县级工会的拨缴工会经费(40%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一)采取分级组织实施原则。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市属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二)采取定期全额返还原则。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于次年1月前向所在地总工会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原则上一年返还一次,时间为次年1季度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急需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总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总工会审核确定后及时予以返还。


(三)加强组织领导原则。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简化手续,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会组建情况审查、返还金额的核定及拨款等工作。返还经费工作量大的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四)促进工会组织组建原则。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各地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要加强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会经费全额返还顺利进行。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视同主动放弃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当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入库情况进行提取和确认,全面预估测算应返还经费,并将返还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三)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经费可以拨到企业行政账户,并由行政代管,由工会主席审批使用;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暂不返还,先由市县级工会挂往来款,待其成立工会组织后再按上述程序予以返还。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设工人文化宫的老区苏区县,因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而减少的本级留成收入,省、市总工会将动用历年结余视情给予补助。


(二)县级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市总工会备案,并及时上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进展情况。




附件: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三明市总工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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